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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生命的记忆
  • 作者:王婷婷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我是鲁西北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十几年的乡镇人民法庭工作历练,使我逐渐熟悉并融入到“农民”这个数量庞大但常常处于弱势位置的群体,和许许多多忠于职守、默默奉献的人民法庭的法官们一起,日夜守望在黄河故道希望的田野上。在这天高云淡、清风徐徐的金秋之夜,蓦然回首,那一幕幕融入生命的记忆,像一曲如歌的行板,令人回味悠长、难以忘怀。

  一次刻骨铭心的“抢人”事件,让我对“司法为民”有了切肤的感受和理解。

  我于1994年考进法院以后,和其他新进同事一起被直接下派到乡镇法庭,在这之后的十几年里始终没有离开。这让我有更多的机会耳濡目染基层群众真实的生存状态,找到了“乡土法官”的角色定位,但是,关于如何把握司法权力,如何做到“司法为民”,却是经历了一个曲折渐变的过程。特别是亲历过一次刻骨铭心的“抢人”事件之后,让我对“司法为民”有了切肤的感受和理解。

  那是我刚下到法庭第二年的夏天,庭里安排我为一起离婚案件做庭审记录。原告因为娘家在四川而独自前来,依稀记得男人的年纪比原告大很多,衣衫破旧、老实木讷,庭审时只是反复表明自己的无辜和对婚姻的坚持,法官整整一上午苦口婆心的调解工作没有丝毫效果。庭审在平淡无奇中结束,原、被告二人一前一后走出了法庭,我们边收拾卷宗、边讨论案情,言语中不觉流露出对被告的同情。

  一切就在貌似平静中有预谋地发生了。突然,外面隐约传来女人凄厉的呼救声,熟识的四川口音令我们愕然和震惊,当我们醒悟过来跑到大门外,绰约分辨出几个人在远处疾驶中的农用车车斗里摁压着原告,势单力孤的四川女人痛苦挣扎中还在朝着法庭的方向扬臂呼喊,转眼间只留下一路灰尘和空旷……

  尽管我们后来妥善处置了这次抢人事件,尽管当事者本人可能早已时过境迁,但是,亲历抢人事件时内心深处那种冰冷的战栗和长久的自责,还是那么刻骨铭心、历历在目——假如能把被告的心理了解得更深透一些,假如能为原告考虑得更周到一些,假如能把案件的处置方案做得更全面一些……一切也许本来可以避免。

  有人说,一切的存在都是合理的。生存比生活重要,高尚的道德需要实实在在的物质丰富做支撑,从这个角度上说,法官或许没有权利指责什么,法官们需要做的,也许就是通过身体力行的审判实践和人文关怀,引导我们的当事人走出个案的狭隘和偏激,唤醒他们人性道德的回归和对国家法度的敬畏,帮助他们重新走进人群、融入社会。

  抢人事件带来的这些反思,对我以后的从业理念和职业习惯影响至深,时刻警醒着我经常做换位思考,审慎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尽量替他们多想一点、多做一些,帮助他们学会用宽容的心态对待他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的纠纷。

  在我们后来办理的很多案件中,义务接送行动不便或者安全没有保障的当事人,就成了我们一以贯之的自觉行动,再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在诉讼中产生冲突、矛盾激化的现象。

  我们曾经审理过一个福建女青年起诉本地一男青年离婚的案件,庭审结束后,为确保原告安全返回福建,我们不畏男方家族的对立和不满,驱车几十公里把原告护送到车站,嘱咐原告两次中途换车和到老家以后,一定用手机给我各发一条平安短信。我知道,这个真实的“三个平安短信”的故事,仅仅是我们法官群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在我们的身边,每天都有很多平凡而又感人的故事发生着。

  正是这些卷宗里找不到任何记载的故事,在日益提升法官内在品质和职业形象的同时,也会让我们的诉讼群众切身体会到,法律不仅是威严冷峻的,也是温和亲善的。当法律以温和亲善的面孔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时候,相信他们一定会感受到一种更为积极的信息和更为强大的力量。

  一起赔偿纠纷的和谐审理,使我得到了“基层法官可以把外来干预因势利导、为我所用”的工作启示。

  中国人特别注重亲情、讲究面子,越是接近基层,人们这种“熟人好办事”的观念越是根深蒂固。基层法官常年生活、工作在相对狭小的区域,熟人多、关系广,办案时难免遇到人情、关系的干扰,真实地感受到情与法的碰撞和考验。

  多年前,我曾经办过这样一件案子。当事人王某、马某是同村村民,一天晚上,两人在存放着建筑材料的小胡同相遇,因让道通行问题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黑暗中王某把马某打成轻微伤,被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7000余元。家境贫寒的王某闻讯后离家出走,案件在公告送达中一度陷入等待的僵局。

  马某心急如焚,不知从什么地方打听到他的一个表妹是我的远房亲戚,多次让她表妹来法庭打听情况。马某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作为承办法官,我又何尝不想尽快结案呢?可王某像在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一点消息。

  庭审日期在等待中一天天临近了,这天我刚下班,我的一个初中同学打来电话,邀请我一起出去吃晚饭。也许是出于职业习惯,我对这种事情向来比较敏感,坚持问她是不是有什么事需要帮忙。经不住我再三追问,同学告诉我是她一个亲戚跟别人打架的事,想让我关照关照。我一听很兴奋,马上问她的这个亲戚是不是姓王?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告诉她吃饭的事就免了,明天让王某直接去法庭找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只要王某有诚意,我会尽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同学是最了解我的,再没有勉强什么,第二天一早,陪着这位久未谋面的被告一起来到办公室。以前,我对这种情况有种本能的排斥,认为只有理亏的人才在这方面动脑筋,可王某的出现意味着案件转机,同学又是一向关系要好的,所以那天我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通过交谈,我了解到被告这些天在外躲避,生活也很艰难,家里的秋庄稼即将成熟,但是因为负案在身,有家不敢回,心里也很矛盾,几番打听到同学的关系,在同学及家人的教育、开导下,认识到自己一味躲避于事无补,这才鼓起勇气来到法庭。被告同时表示,听村里人说原告住院时捎带着医治了自己的乙肝病,况且还是原告先动的手,自己最多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

  等他们回去后,我没有急于做原告的工作,而是找到县医院一个大夫帮忙,确认原告起诉的数额里确实包括与外伤无关的费用。心中有数之后再做原告的工作时,原告当即表示同意调解,但称治疗乙肝的花费比例很小,被告如果不相信,可以找专家做鉴定。双方各执一词,赔偿数额相差2000元,调解暂时没有成功。

  正当我为下一步的工作踌躇不决时,老庭长告诉我:“两边都有关系人,让她们替咱做工作就省劲多了。”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我一下子豁然开朗,马上找到两个关系人说明情况,对利弊得失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两人都是明白人,一个痛快的答应回去做自己关系人的工作,一个干脆表示能代表当事人,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王某和马某都做出了让步,此案很快调解结案,两家人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这个案子的和谐审理,使我受益颇深:六亲不认、机械执法的做法固然勇气可嘉,但法官有可能会为此付出无谓的代价,办案效果也未必尽如人意;立足我们身处的乡土环境,因势利导、适当变通,善于把被动的外来干预变成主动的为我所用,这也许是平衡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个“骨头”案件的圆满执行,让我明白通过法官卓有成效的劳动,绝大多数诉讼群众是可以教育感化、息诉服判的。

  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使我认识到,法庭受理的绝大多数都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案件有的是因长时间的矛盾积累形成诉讼,有的是因短时间的闹事怄气走上法庭,很多诉讼群众在思想上存在误区,一味追求自己“出口气”、“讨说法”,如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到位,仅仅片面注重法条的应用,往往会事与愿违,案结事不了甚至埋下新的社会隐患。

  那还是在六、七年前,我刚刚主持法庭全面工作,当时庭里执行积案较多,我们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开展一次“百日大执行”活动。

  辖区一村民孙某因长期拒不执行离婚判决案,被我们列入“骨头案”进入首批执行范围。原来,孙某之妻起诉孙某离婚一案,根据该案案情及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接受孙某的订婚彩礼款1000元,存放在孙某家中的女方嫁妆归女方所有。

  孙某对判决不服,但其既不上诉、也不申诉,只是消极对抗、拒不自动履行,在女方申请强制执行以后,索性把家中财产隐匿起来、一走了之。执行人员费尽周折找到孙某的父母,谁知老两口的劲头比儿子还大,不仅不配合,还直截了当地承认嫁妆的事就是他俩干的,因为儿子订婚、结婚的花费都是他俩筹借的,女方的嫁妆还是用彩礼钱所购置,没过几天日子就离婚,判决结果对他们又这么不公,他俩一气之下就把嫁妆卖掉还账了,还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公然对抗执行。案件执行因此几度搁浅。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我感觉这个案子虽然涉及财产不多,但双方矛盾较深、男方抵触情绪较大,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被执行人孙某外出躲避、没有下落,只有从其父母身上打开突破。

  为防止出现意外,原定强制执行日期的头一天晚上,我们决定提前去一趟现场,查看执行路线,确认一下外围的情况。当时正值隆冬,天已经很黑了,孙某父母家中破旧的窗户里透出昏黄的灯光,窗户上没有玻璃,只用旧塑料布遮挡着,破损的边角在瑟瑟的北风里抖动着。这个生活拮据的家庭让我心里一沉,转念一想:“我是新来的生面孔,又是个女同志,他们不一定对我有多大的成见,何不进去会会他们,说不定会有转机”。想到这里,我决定只带一名女同事进去,其他人留在车上等候。

  见两个女法官冒着寒冷深夜前来,孙某的父母流露出惊讶的表情,言谈举止中,我发现孙某的父亲对妻子言听计从,就决定先做孙某母亲的工作。也许是女性之间有着天然的亲切和好感,也许是我们的诚恳感动了这个为儿女一生操劳的女人,孙某的母亲渐渐地从抵触变成了倾诉,忿忿地诉说着自己家人财两空的境遇和对判决结果的不满,当我们告知其转移、变卖嫁妆的法律后果时,她一下子站了起来,气呼呼地说:“东西是我卖的,你们爱咋地咋地,让派出所来抓我好了!”孙某的父亲也在一边帮腔起哄:“你们现在就把她送给派出所吧——要是咋着她,我全家老少跟你们没完!”老两口的话虽然让人啼笑皆非,但我总算弄明白了,他们并非故意搅闹,确实是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况且,他们所谓的“道理”在当地很有普遍性,一下子扭转不了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机不可失,一旦今晚无功而返,不但可能因为打草惊蛇导致明天的执行计划泡汤,以后的结果也很难预料。怎么办呢?我在一瞬间有了一个双保险的新方案,顺势要求孙某的母亲跟我们走一趟,承诺到法庭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孙某的母亲似乎没把我们两人放在眼里,痛快地跟着上了警车。

  回到法庭后,我们顾不上连续执行的疲惫,像姐妹一样跟她推心置腹地拉起家常,有了初步的信任之后,找出相关法律条文念给她听,见她似乎有所触动,又领她到我们的“法律文书展评室”,选取了几个与孙某离婚案情况类似的案例读给她听。直到深夜,我的嗓子沙哑得已经说不出话来,孙某母亲愤懑愁苦的脸上也渐渐露出笑容,诚恳地说:“好妹子,辛苦你们了,这回我算彻底明白了。你放心,天亮我就打电话,让当家的把东西送过来,保证一件也不少!”果然,第二天一大早,孙某的父亲听到妻子电话里的劝说后,很快将满满几大车嫁妆送到法庭,就连好几个没写进判决书里的小物件,也被他一个不落地送了过来。一件棘手的案子就这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次执行经历使我深深体会到,绝大多数诉讼群众通情达理、质朴善良,通过法官卓有成效的劳动,即使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也是可以教育感化、息诉服判的。如此,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甚至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就不再仅仅是法官的憧憬和苛求。

  每每想起这令人难忘的基层岁月,心中总会涌动出一种表达的冲动和感慨,为着生命中最深的那份职业情怀。在这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审判事业沧桑巨变的美好日子里,我——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愿意继续与坚守在基层岗位上的法官们携手同行,共同创造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清明和谐、辉煌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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