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随笔
一次庭上的释法说理
  • 作者:王婷婷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开庭,总难免会有意外发生。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张小伟(化名)和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像往常一样,准时开庭。

  “被告人张小伟,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我对事实有异议,我也构不成这个罪。”

  在检察机关已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而且送达法律文书时也没有表示对事实和罪名的异议,在法庭上突然不认罪,庭审眼看就要陷入僵局。

  我看了一眼被告人张小伟,发现他的眼睛在躲闪,并不是那么坚定。

  “那你说一说吧。”

  他看了看我,“我没有打人,我被人家打成了轻伤,我是受害的。”

  “你看监控录像,整个过程都参与了吧?”公诉人问道。

  “我只是参加了,被打成这样,我没有犯罪。”

  原来,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在他看来,对方是故意伤害了他,对方才构成犯罪。

  “你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聚众斗殴吗?”我问他。

  他不再说话,只是不服气。

  “聚众斗殴案件是指行为人基于报复他人、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打斗的案件,破坏的是社会秩序;而故意伤害案件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案件,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你觉得自己被对方打成轻伤二级,是受害者,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看他半信半疑,我便让助理到办公室拿来《刑法一本通》,打开第二百九十二条那页。

  “你也可以自己念念。”

  他低下头看了一遍,沉默了一会儿,语气不像刚才那么坚决了。

  “你年纪轻轻,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这也是现场给你普法,是在挽救你。”

  他似有所悟。我耐心地接着说,“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缓刑,如果你不认罪的话,就不适用缓刑,你怎么再帮助你父亲打理家里的生意?难道非得让家人去监狱探望你吗?”

  “我明白了,我认罪认罚!”

  ……

  宣判后,被告人张小伟明确表示不上诉。

  这次开庭后不久,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在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授课时强调,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聆听后有了更深的感悟,这次开庭比预想的多出了20分钟,但更感欣慰的是,被告人在充分的释法说理下认罪服法,实现了案结事了,以司法的温度融化了认识的坚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