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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李昆仑
  • 作者:聊城中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李昆仑,女,1971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考入冠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副庭长、庭长,现任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年荣获“中国法官十杰”荣誉称号,并获金法槌奖。山东省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党代表。

  李昆仑扎根基层十四个年头。作为一名处在基层法庭的女法官,她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和不便,不断强化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很快使自己适应了审判工作,并逐渐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和业务骨干。担任中层职务之后,她以巾帼不让须眉的勇气和魄力,狠抓管理、勇于开拓,大力开展“民心工程”,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探索基层法庭规范化管理的新路子,创新了“当日立案,一月审结,公正裁判,及时执行”等社会承诺制度,被上级法院予以肯定并推广。从事法庭工作十四年来,她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工作和生活上克己奉公、甘守清贫,不仅个人从未因廉政问题受到投诉,还在法庭带头建起了干净整洁的小伙房,带出了一支不吃请、不受礼、模范守纪的执法队伍,确保了廉洁办案、公正执法,深受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好评。

  2008年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后,曾分管纪检监察、立案信访等多项工作。工作中,她耐心倾听群众呼声和诉求,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每一起案件,她经常亲临一线、深入群众,化解了一批涉诉涉法信访积案,为冠县和谐稳定付出了艰辛和努力。特别是在立案庭倾力打造立案大厅“7+1”便民服务模式,打造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为诉讼群众提供方便和救助,“7+1”便民服务模式被评为聊城市“首届文明服务品牌”。

  近年以来,李昆仑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全省道德模范”、 “省三八红旗手”、“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山东省优秀女法官” 、“齐鲁巾帼十杰”、“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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