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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杨树新
  • 作者:聊城中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杨树新同志,男,1969年6月4日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该同志于1995年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考进入阳谷县人民法院,先后在阳谷县七处法庭工作。2007年被授予阳谷县“公正执法标兵”的称号,2009年1月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9年4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首届“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的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 2009年5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2009年6月被中共阳谷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0年1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2010年2月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优秀法官”的称号,201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荣誉称号,2011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誉称号。

  杨树新同志参加工作以来,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牢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扎根基层,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公正高效,扎实工作,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2007 年以来共结案1748件,无上诉改判发还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在工作中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情系百姓,无私奉献,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同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效率,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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