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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任长申
  • 作者:聊城中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任长申,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茌平县人,现任茌平县人民法院博平法庭副庭长。自1993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十九年来,他挚爱着审判事业,固守着为民服务给人公平的信念,奉献着自己的青春。他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00年2月被聊城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2009年4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称号,2009年5月被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2011年连续两届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2011年5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十佳办案标兵”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 2011年12月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2被最高人民法院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他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始终处于审判前沿。他白天外出调查材料,晚上阅卷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从未有一天懈怠。他连续七年个人结案超300件,名列全院第一名。

  他在积极办案的同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注意加强信息调研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2005年至今,他所撰写的信息被省、市新闻媒体采用四十余篇,他撰写的法律论文《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被中国法院网、中国诉讼法律网等多家国家级网络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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