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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日报整版报道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做法
  • 作者: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断好家务事 奏响和谐曲——聊城市两级法院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纪实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事案件审理是人民法院延伸服务触角、贴近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

  解开千家事,温暖万人心。近年来,聊城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结一大批婚姻、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积极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创新家事审判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把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收案6468件,审结6003件,结收比达92.81%。

  加强专业建设,推动家事审判改革

  为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打造专业化队伍,全市两级法院将推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与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紧密结合,选任熟悉家事审判业务、善于沟通疏导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团队,秉持柔性司法、温情司法的理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在认真分析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契合点和不同点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家事案件管辖审判范围,在更好地化解家庭矛盾的同时,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宁照铜说。

  聊城中院刑三庭专门负责全市的家事案件审判工作,配备了4名员额法官,并配备了相应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基层法院,有的是由一个法庭统一受理辖区内的家事案件,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高唐县人民法院人和法庭、冠县人民法院冠城镇法庭;有的则是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至少配备两名员额法官集中审理,实现了家事案件由专门力量专属管辖、专业审理,有效统一了家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

  2022年,聊城中院挂牌成立了“水城润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和“水城家和”家事纠纷化解工作室,各个基层法院也创建了自己的品牌,如冠县人民法院的“清泉润和”工作室,高唐县人民法院人和法庭的“家睦人和·一路童行”品牌。

  2022年4月,东阿县人民法院与东阿县妇联在陈集法庭挂牌成立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与妇联维权的协调联动,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临清市人民法院联合临清市妇联在刘垓子镇设立“伊法同行”女法官工作室,通过微信群释法答疑、普法宣传等形式,将家事审判职能延伸至镇街村居,畅通了人民法院与基层妇联干部沟通渠道,为实现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全市两级法院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民事及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从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注重调解和说理,照顾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情感,用法律和温情来教育和感化各方当事人。

  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多元化解纠纷

  全市两级法院注重加强部门联动,与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家事纠纷化解联动工作座谈会,开展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心理疏导、和谐家庭理念宣传等工作。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与妇联联合成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临清市人民法院开通“家和港湾”微信公众号。

  在此基础上,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家事纠纷综合调解平台,设立由法院管理的家事特约调解委员会,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阳谷县人民法院加强与乡镇、民政、妇联、教育、共青团、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网络和信息平台,拓宽妥善处理家事案件的方法和途径。

  为继续推进家事工作机制改革,2022年9月28日,聊城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印发《家事调查工作细则(试行)》《家事调解工作细则(试行)》《家事纠纷心理疏导工作细则(试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细则(试行)》,其中对家事调查员的培训、考核、报酬,家事调解员的任职要求、选任、家事调解工作原则及回避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多项工作机制。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对家事一审、二审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各基层法院也积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冠县人民法院印发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试行)》等。

  加大调解力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不久前,临清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某与温某原系夫妻关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在临清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两个婚生子女由温某抚养,赵某享有探视权。后双方因探视孩子等问题产生矛盾,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该院法官高光志承办案件后,经过全面梳理案情,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由于前期矛盾,情绪都比较激动,如果孩子抚养权问题处理不好,矛盾会逐步尖锐,容易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于是,承办法官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根据孩子的年龄及身心状况,告知原被告双方应首先听取孩子的意见,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承办法官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切入点,通过耐心细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沟通劝解,最终打开了双方心结,促使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双方互谅互让,就探视孩子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赵某撤回了起诉。

  为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拓展调解方式,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将调解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依托特邀调解做好家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加大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力度,同时对扶养纠纷、赡养纠纷等家事纠纷案件,动员当事人的亲属做调解工作,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两级法院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打破立审执分离的常规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格局,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家事纠纷诉前化解1597件,一审家事案件结案5647件,调撤案件3262件,调撤率达57.77%。

  围绕特点需求,温情化解家事纠纷

  2月14日,茌平区人民法院博平法庭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刁某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双方矛盾较大,均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诉前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陈述的财产、债务较多。为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庭遂向当事人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时间、要求、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无法全面掌握,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据办案法官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公正高效化解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问题,同时敦促当事人诚信诉讼,主动申报财产,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

  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多措并举,助推家事纠纷温情化解。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硬件设施配置,聊城中院建立专门的圆桌审判法庭,设有文化墙、家事案件调解室等,努力在家事审判活动中营造出“家和万事兴”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亲、睦、和”理念为引导,用亲情感化,用情理劝导。全市法院注重对涉案妇女儿童的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纷争,选聘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心理咨询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对当事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观护与判后定期回访;通过柔性方式对婚姻家庭矛盾、子女教育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供专业化精准咨询,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纷争。

  坚持把便民诉讼落到实处。全市各基层法院针对家事案件中路途遥远、出行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案件当事人,积极与所在乡镇和村、居委会协调配合,采取便民利民的司法文书送达、上门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坚持做好家事案件回访帮扶工作。两级法院通过对家事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护帮教,助其化解心理压力;对涉及受家暴、失败婚姻等影响的妇女开展回访帮扶,助其重拾生活信心。特别是通过对老年人的回访帮扶,帮助解决其在赡养、重组婚姻及继承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预防了新的家事纠纷的产生。

  创新办案方式,完善化解工作机制

  2002年,宫某和宋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双儿女。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宫某便与宋某分居。分居后,宋某经常去找宫某,多次对其进行言语辱骂、威胁、恐吓,令宫某长期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之中。近半年,宫某已向公安机关报警20余次。今年8月,宫某终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莘县人民法院法官孙秀丽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调取审查当事人双方发生冲突时的出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视频监控等核实案件情况。结合材料及在案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宫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并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宋某骚扰、威胁、恐吓宫某及其亲属;禁止宋某在宫某及其亲属的住房、学校、工作单位等进行非法活动。

  为防止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冷”,承办法官立即向当事人宋某进行了送达并对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宋某也向法官承诺以后一定约束自己行为,绝不会再犯。法官还将保护令同步送达派出所及居委会,请属地部门协助执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采取的一系列举措,给予了宫某极大的安全感。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宫某感慨地说:“我之前一直处在不安和恐惧之中,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特别是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步送达属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请他们关心、照顾我,回应我的救助要求,这段时间我第一次感到了安心!”

  全市两级法院注重创新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坚持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聊城中院与市妇联就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合作工作机制,在全市法院设立了9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民事及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聘请家事调解员对家事案件进行调解,把离婚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此外,对家庭教育缺失,未尽到教育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布家庭教育令35件,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及监护人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

  聊城中院与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机制,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长效机制。同时,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救助。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9件。5月30日,聊城中院向3个困难未成年人家庭发放救助金9万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关爱。

  以司法延伸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两级法院通过圆桌审判回访帮教、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少审特色工作机制,主动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方位优先保护延伸。开展以“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三合一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司法、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今年以来,聊城中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2次,指导两个基层法院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构建一站式校园安全保护机制,促进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实现新发展。

  积极开展暑期关爱儿童活动。聊城中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关心关爱新业态群体及子女法治讲堂”主题活动。莘县人民法院联合团县委开展“少年儿童心向党 关爱守护伴成长”2023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组织讲好“开学第一课”,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4次,受众人数超22400人次,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广泛好评。

  聊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表示,全市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用心用情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聊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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