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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解化纠纷 现场过付促履行
  • 作者:聊城中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4日

    12月3日下午,中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肖倩同书记员一行前往莘县城郊进行实地调解,现场过付41000元现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因房屋租赁期间建造物的拆迁款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并且为此互不让步。该案经村委会、一审法官多次调解未果,甚至几次将达成调解意见时,双方因矛盾再次激化未能最终调解成功。二审庭审及庭后办案人员电话沟通中,双方当事人也多次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且情绪激动地表示,为了争口气要诉讼到底。

    针对这种情况,肖倩从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电话沟通,希望双方作为庄乡能够和睦相处,不要因为小矛盾伤了感情。于是,双方当事人表示,在均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法院办案人员仍能坚持不懈地同他们沟通交流,对此十分感动并逐步同意接受调解。

    3日下午,肖倩在多次电话沟通初见成效后,迅速同书记员一同前往莘县城郊进行实地调解,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均同意放下心中隔阂,接受调解意见。当日下午,一方当事人直接去银行取现金41000元,并向对方当事人当场过付调解款项。事后,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民二庭持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立足审判岗位,用心用情用力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期盼,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坚持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贯穿于审判的全流程,用切身行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做好人民群众诉求的倾听者和权益的保护者,使人民群众在严寒冬日内心温暖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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