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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首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 作者:聊城中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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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下午,中院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首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据悉,这是全市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后首次开展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先民,中院民五庭庭长刘育颖,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等业务科室单位相关人员及局法律顾问参加活动。

        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公司、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到现场参加“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活动中,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负责同志解读了全市“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参会企业从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危废管理等方面咨询了相关问题,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刘育颖庭长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是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搭建了企业与法院和生态环境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能够有效加强法院及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的交流,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防范化解环境方面的法律风险。近年来,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积极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下一步,中院将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贯彻落实好此项制度,为引导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王先民副局长强调,“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建立,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审判机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法治为民、推动党史教育走深走实的具体举措,应当长期坚持下去。要充分利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这一平台,面对面和企业交流沟通,答疑解惑,和行政相对人化解矛盾争议,增加互信共识,争取理解支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继续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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