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类文明出现后,法律作为一种调整人们生产、生活的强制性规则也随之出现,法律来源于生活,同时也作用于生活,应该说一切法律规范都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所著的《法律社会史的视野》,围绕法律社会史的理论、法律与法律人、法律与社会生活、法律与社会结构等方面探求法律演变的历史规律,揭示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
人们发现,无论制定了多少法律,现有的法律规范和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不会在短时期之内得到解决。春秋时期的晏婴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比喻环境变了,事物的性质也变了。作者在“中国法律社会史的理论视野”篇章中指出:“一味热衷于引进最先进的法律制度,却不注意与本土社会发展的阶段如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心态等相适应,仿如将法拉利赛车的引擎安装在拖拉机的外壳中……”说白了,移植外来法律文化,也要有能使其植根的社会土壤。寻找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之间的最佳契合点,在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之间架构桥梁,才是当下法学界最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但在具体实施“国家强制力”的过程中,中国历史上的参与者包括皇帝、司法官员、师爷、讼师等“法律人”,他们的文化修养与学识背景,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司法价值判断,从而左右司法公正。作者以历史中这些法律群体的角色与定位,指出了他们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影响,特别肯定了近代法律精英追求“以人而治”向“以法而治”的进步,他们囿于现实困境而没有实现法治理想,归根到底是因为外来的法律文化想建立于守旧、落后的封建制度之上,那是不可能成功的。
法律的价值与效用,从广义上说体现在它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上。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的是统治者的利益。作者通过分析汉武帝、乾隆、清末官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界等,从传统伦理观、礼法制度、不良社会现象、法官生活待遇等方面,把法律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情境中加以反思,从新的角度或更宽的视野去观察和分析法律,从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去重新认识法律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法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作者通过古人看戏和文化生活情趣,从一个侧面为我们描绘了社会生活与相应规制的关系。一味地要求遵守古代圣贤的礼法和固有的道德,是不是符合人性?“魏晋风度”的出现体现了人们对传统儒家生活礼法的反叛。书中从清朝的宫廷乐舞说起,借清朝礼制说明专制统治者借助法律,禁锢意识形态,营造忠孝节义的伦理氛围、尊卑长幼有辨的等级秩序,最终目的是巩固其统治。
法律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部分,作者以清朝时期对“律”和“例”的维护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失败为例,说明那些在一夜之间超越历史,抛弃传统,造成法律真空的裂变,正是社会急剧变化的缩影,也充分说明变革法律要与改造社会同步。
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很大的指导作用。如果只从诉讼技术角度看待处于复杂社会经济背景中的案件或问题,这样往往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社会要求。法律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要求我们不能拘泥于法律条文做机械的研究,强调要把法律条文与具有充分主观能动性的人和具体、丰富的社会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作者在书中说,有效地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社会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一个政党或政府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国家在各方面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剧烈的、深刻的变革,而社会的变革必然反馈到法律领域,必然会向法学提出严峻的挑战。我们期望,法律社会学研究学者能深入到社会中,考察法律运作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总结和整理法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给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