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28日
陪出和谐 审出正义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振峰
2005年春,我被山东省莒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莒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九年来,我参与审理了1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诉,尽管非常辛苦,但是我从没给法院“抹过黑”,从没给人民陪审员这一称号“丢过脸”。2014年1月,我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的荣誉称号。
自从当上人民陪审员,我就给自己定了目标——“陪出和谐,审出正义,做法官和当事人的桥梁”。具体在工作中,要求自己做到“三个一切、两个一样”:即一切想着当事人、一切为了当事人、一切服务当事人;熟人和陌生人一样、老人和年轻人一样。
2013年,我参与审理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原告战甲与被告战乙系本家不出五服的堂兄弟,房屋东西相邻,村里给两家划定的宅基地因规划调整,向西平移了三米,战乙盖好房屋后,没有空出为战甲留出来的三米,而是堆放上了柴草、农具。后来,战甲的儿子要结婚,未婚妻看到没有新房闹着要退婚,这可急坏了战甲,他马上开工建房。战乙听说战甲要建房,而且还是二层楼,比他的房屋高出一大截,势必影响房屋的采光,且战甲没有在建房前与战乙商议,战乙从而心生怨气,拒不让出三米空地,从而施工无法进行。
村干部调解无果后,战甲将战乙诉至法院。不想两家的矛盾积怨因此更大了,庭审后没几天,双方甚至因此事发生肢体冲突,进了医院。
我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认为要本着邻里和睦、兄弟友爱的原则,妥善调解此案。我单独找到战甲,为其讲解了相邻权的法律规定,告诉他影响邻居采光是不合法的,并从情理的角度为其讲解“兄友弟恭”的道理,自己虽为兄长,遇到这种关系两家的大事,也应主动友好地与兄弟协商,不要摆架子,将事情闹僵。我又找到战乙,和他聊家常,告诉他都是本家兄弟,总不能看着自己的侄子娶不上媳妇而不管,双方退一步,别影响亲情。一番劝说之下,战乙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不应采取过激的行为。经过多次这样的“背靠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战甲只盖一层房、与战乙房屋同高,补偿战乙1000元让其清除空地上的杂物的协议。
该案化解一个月后,我进行了回访,看到战甲的房屋已经建成,宽敞的堂屋正在布置新房,战甲儿子和媳妇的结婚照已悬挂好。
(张玉刚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