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山东某木业装饰公司经理辛某向后村法庭庭长郝岩送来一面“洞察秋毫扶正压邪,一心为民正气浩然”的锦旗,以表达对郝岩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原来,后村法庭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孟某诉称2018年经其居间介绍被告山东某木业装饰公司承揽了一笔价值139万的木作装饰工程,双方之间约定若居间成功,则该木业装饰公司应支付孟某工程结算款的10%或固定费用40万元作为居间费用。然而,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居间合同的真伪各执一词,木业装饰公司辩称居间合同上的公章系孟某携该公司公章外出洽谈业务期间私自加盖,该居间合同系孟某自行伪造。后经鉴定,合同上的签章及法人私章与该木业装饰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一致。
经审理认为,印章在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上尚属初步证据,要认定协议的真实性需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及案件事实。同时本案中,居间协议的真实性有如下不足:一、协议约定的居间费数额不合常理。二、协议约定居间费用支付时间不合常理。三、孟某在扣留工程款时,未向该木业装饰公司提及居间费用,与常理不符。四、该协议缺少该木业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某本人签字,该协议事关重大,孟某未要求辛某在该协议上签字,同样不符合常理。故对孟某提出的要求木业装饰公司支付居间费400 000元及违约金40 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了孟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只是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后村法庭众多工作中的一个缩影,2021年以来后村法庭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保障审判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积极与辖区内企业开展对接服务,为维护辖区企业稳定运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